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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把重庆市永川广播电视大学办成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由学校教授和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议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教学与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其它相应的职称,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审议与评定等学术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其成员由各院、系(所)按教授比例推荐选举,校长亦可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直接聘任委员。院、系(所)推荐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每30名教授中推选1人,在该院、系(所)学术委员会成员中推荐;校长可以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十分之一的委员,同时可以推荐不超过总数十分之一的委员候选人到院系参加推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务会议通过,校长聘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按学校干部任免程序任免。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 第七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委员因退休、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其它原因需要替换时,其所在院、系(所)可提出替补申请,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第四、五条办理。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多数通过,报校长批准。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学术问题上,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第九条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教学与科学研究计划等。 第十二条 评议学科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的报告;评定重大教学和学术成果、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评议和监督教学质量;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第十三条 接受学校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 主持学校基础研究基金工作,制定学校基础研究基金的政策性文件,决定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的设置,组织对项目的评审,监督项目的实施。 第十五条 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对院、系(所)学术委员会进行指导。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召集院、系(所)的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第十八条 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评议、咨询、学术交流、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等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委员应参加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必须参加的分组会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务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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